云南大学2017年函授教育招生信息

时间:2016-06-22 16:19:21   来源:云南招生   作者:云南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阅读:82次
内容摘要:云南大学2017年函授教育招生信息

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2017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招生专业

成人高考(函授)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名称

学制/学历

类别

招生对象

法律事务

3年制专科

文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语文教育

3年制专科

文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人力资源管理

3年制专科

文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行政管理

3年制专科

文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旅游管理

3年制专科

文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会计电算化

3年制专科

文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工商企业管理

3年制专科

文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市场营销

3年制专科

文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经济管理

3年制专科

文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会计

3年制专科

文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物流管理

3年制专科

文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通信技术

3年制专科

理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计算机信息管理

3年制专科

理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机电一体化技术

3年制专科

理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建筑工程管理

3年制专科

理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3年制专科

理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人力资源管理

5年制本科

文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会计学

5年制本科

文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工商管理

5年制本科

文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法学

5年制本科

文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经济学

5年制本科

文科

高中、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行政管理

3年专升本

经管类

专科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旅游管理

3年专升本

经管类

专科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会计学

3年专升本

经管类

专科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工程管理

3年专升本

经管类

专科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国际商务

3年专升本

经管类

专科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金融学

3年专升本

经管类

专科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经济学

3年专升本

经管类

专科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文化产业管理

3年专升本

经管类

专科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人力资源管理

3年专升本

经管类

专科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工商管理

3年专升本

经管类

专科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财务管理

3年专升本

经管类

专科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年专升本

理工类

专科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土木工程

3年专升本

理工类

专科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网络工程

3年专升本

理工类

专科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新闻学

3年专升本

文史中医类

专科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汉语言文学

3年专升本

文史中医类

专科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艺术教育

3年专升本

教育学类

专科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育学

3年专升本

教育学类

专科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法学

3年专升本

法学类

专科同等学历以上毕业生

 

成人高考加分录取: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组织授予的 “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所在地是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在野外、井下、监所(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所)、远洋第一线从事采伐、农垦、地质、水利(农水、农电、防汛、水保、水管、施工、水文、移民)、采矿、勘探、测绘、远洋运输、殡葬和社会福利(孤儿、弃婴、残疾人、老年人、伤残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护理)工作,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须主管部门出示证明材料)。
(9)年满25周岁(1990年2月28日以前出生)的在职、从业人员。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照顾10分。
(1)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
(2)高寒山区中小学教师。
(3)户口在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4)获得县人民政府(党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4、复员、转业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5、上述照顾不累计加分。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即须交验获奖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办理照顾手续。

招生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
0871-65358400      0871-6534840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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