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贸管理学校2013年大专招生专业

时间:2013-02-18 15:22:43   来源:云南招生   作者:云南经贸管理学校   阅读:60次
内容摘要:昆明经贸管理学校2013年大专招生专业

云南经贸管理学校2013年中专招生专业
中专招生专业设置:
地质调查与找矿
钻探工程技术
掘进工程技术
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
地质与测量
环境监测技术
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装饰
机械加工技术
机电技术应用
焊接技术应用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航空服务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美容与装潢
计算机应用
计算机平面设计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及数码产品维修
电子与信息技术
电子技术应用
邮政通信管理
畜牧兽医
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
果树花卉生产技术
农产品营销与储运
农村电气技术
农村环境监测
农村经济综合管理
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
会计电算化
金融事务
商品经营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
商务英语
物流服务与管理
房地产营销与管理
酒店服务与管理
旅游服务与管理
西餐烹饪
中餐烹饪
旅游外语
音乐
学前教育(幼教)
舞蹈表演
工艺美术
服装设计与工艺
法律事务
文秘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物业管理

就业保障协议书(样本)
甲方:云南经贸管理学校
乙方(学生):   乙方监护人: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确保就业质量的前提下,甲方可保障乙方毕业后的就业安置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所学专业,毕业时为乙方提供就业安置服务。
2、甲方推荐乙方就业,并保障其正式录用后月收入总额达到或者超过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月薪1000至3000元)。
3、学校对就业学生进行跟踪服务,如果毕业生对就业单位不满意,一年内可由学校重新推荐就业,每位毕业生可享受2-3次就业推荐机会。
4、甲方对顺利毕业且符合推荐就业条件的学生,但由于学生、家长等主观因素而造成学生无法就业的,甲方有权按规定作出相关处理。
5、甲方负责帮助乙方解决在就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困难。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有权不负责就业安置:
a、乙方中途退学或被开除的学生;
b、经体检身体不合格,患有被保险公司列为十二种一类疾病或精神等存在严重疾病者;
c、在校受过纪律处分者或触犯过国家刑法的学生;
d、毕业后没有交清相关费用者(如学费、书费等);
e、参加非法组织、从事过非法活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均可导致本协议的终止。
2.乙方应认真学习、严格按要求参加规定的实训,并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或自动申请退学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4.乙方有义务接受必要的就业指导,必须服从甲方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件对其进行的就业安排,并积极配合就业工作。
5.乙方在用人单位实习、试用期间擅自离职(含辞职)或在工作期间严重违法违纪被辞退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甲方均不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就业保障责任,本协议视为自动解除。
三、乙方在学习期间自行就业或毕业后自行就业者,视为甲方在本协议的各项就业保障责任已经履行完毕。
四、乙方在甲方为其解决就业问题期间,应服从甲方安排,不能擅自离校,擅自离校超过7日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再承担本协议规定的责任。
五、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协商的态度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相关部门裁定。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且乙方缴清第一学年学费之日起生效(缴费时间以甲方为乙方开具的学费收据为准)至学校成功推荐就业止失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云南经贸管理学校(签章)                     乙方(学生):
代表人:                                         乙方监护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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